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第352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1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五批)、《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五十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
1. 《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第352批)
2.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1批)
3. 《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三十五批)
4.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五十一批)
工業和資訊化部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