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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4-06-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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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

發文單位: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4-05-27

狀態:全文有效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現就《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中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中涉及的節能乘用車、輕型商用車、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進行更新,具體要求見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二條第(二)項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要求見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産品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同時廢止。2024年7月1日前企業完成申請的,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和2022年2號公告規定執行。2024年7月1日後,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

  新《目錄》自第六十五批開始。新《目錄》公告後,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應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請列入新《目錄》。

  五、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附件:1.節能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2.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3.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4.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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