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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

關於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

發佈時間:2004-02-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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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地〔1989〕13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1989-02-02

狀態:全文有效

  為了便於各地貫徹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現將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火電廠廠區圍墻內的用地,均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對廠區圍墻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廠區圍墻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徵稅。

  二、對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産,辦公、生活用地,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稅照顧。

  三、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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