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經評估繼續有效,請繼續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