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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繼續有效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8-12-14 15:43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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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府規〔2018〕23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18-11-28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經評估繼續有效,請繼續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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