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3-09-28 09:55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3-09-22

狀態:全文有效

  為繼續支援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現將高校學生公寓房産稅和印花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産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産權屬證明、載有房産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産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