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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關於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5-03-1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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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25〕7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日期:2025-01-26

狀態:全文有效

中央宣傳部,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徵;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準、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徵。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徵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央宣傳部。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推進文化強國建設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予以支援,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進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佈之日前,已徵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後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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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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