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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4-02-23 14:53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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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1998〕12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8-04-27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有利於動員全社會力量資助和發展我國的體育事業,經研究決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整: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本規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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