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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特聘教授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4-02-2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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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1999〕525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1999-08-03

狀態:全文有效

    近接教育部來函,稱由教育部與香港實業家李嘉誠先生及其領導的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高等教育特聘教授崗位制度,根據教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發的《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規定,“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享受特聘教授獎金”,標準為每人每年10萬元人民幣,要求對其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的有關規定,對教育部頒發的"特聘教授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對文到之日前已徵個人所得稅的,不再退稅。
    三、各地應加強對該免稅項目的監管,要求設崗的高等學校將聘任的特聘教授名單,聘任合同及發放獎金的情況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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