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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所得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4-02-2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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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2001〕692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09-10
廢止日期:2011-01-04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教育部來函,稱由教育部和香港周凱旋基金會主辦、中國科協承辦“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獎勵全國(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初中、高中、中等師範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的在校學生近年來完成的優秀科技創新和科學研究項目。該項獎勵活動設一等獎5名,個人項目獎金為11.5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1.5萬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10萬元人民幣),集體項目獎金為12.5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集體2.5萬元人民幣,獎勵集體所在學校10萬元人民幣);二等獎30名,個人項目獎金為5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1萬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4萬元人民幣),集體項目獎金為5.5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集體l.5萬元人民幣,獎勵集體所在學校4萬元人民幣);三等獎50名,個人項目獎金為2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0.5萬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1.5萬元人民幣),集體項目獎金為2.3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集體0.8萬元人民幣,獎勵集體所在學校1.5萬元人民幣);提名獎120名,個人項目獎金為0.65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學生個人0.15萬元人民幣,獎勵學生所在學校0.5萬元人民幣),集體項目獎金為0.7萬元人民幣(其中獎勵集體0.2萬元人民幣,獎勵集體所在學校0.5萬元人民幣)。教育部為此申請對上述獎金兔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為了促進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的蓬勃發展,鼓勵學校組織學生參與和申報參加“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同意對學校取得的上述獎金暫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關於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科學、教育等方面的獎金免稅的規定,對學生個人參與“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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