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民政部來函,要求對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取得收入繼續給予免稅照顧.新稅制實施後,對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的稅收問題,明確如下:
一、營業稅
根據新的營業稅條例規定,對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發行收入不徵營業稅,對代銷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二、所得稅
考慮到政策的連續性,對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發行收入在"八五"期間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徵稅.本規定從6月1日起執行.凡以前已徵個人所得稅的,可不退稅;未徵個人所得稅的,不補稅.
三、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
根據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社會福利設施投資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