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
最近,部分區縣稅務局反映,對本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經營水泥、木材、鋼材以及快遞服務等經營行業(項目),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適用帶徵率問題上不夠明確,要求市局予以明確。經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的有關規定,現對部分經營行業(項目)的個人所得稅帶徵率明確如下:
1.經營水泥、木材、鋼材的帶徵率為0.4%;
2.經營鋁合金材料的帶徵率為0.6%;
3.經營快遞服務的帶徵率為3%;
4.經營文化、體育培訓的帶徵率為4%。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