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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納稅人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6-09-07 09:41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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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稅函〔2001〕164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01-02-27
廢止日期:2011-01-04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光華科技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並在民政部註冊登記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將其應納稅所得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向教育、民政部門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個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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