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項,參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務院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