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3-08-23 15:36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5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3-08-18

狀態:全文有效

  為繼續支援企業創新發展,現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併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計算納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8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