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的遠洋船員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和在漁業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遠洋漁業船員。
三、在船航行時間是指遠洋船員在國際航行或作業船舶和遠洋漁業船舶上的工作天數。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在船航行時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的累計天數。
四、遠洋船員可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稅款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五、海事管理部門、漁業管理部門同稅務部門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定期交換遠洋船員身份認定、在船航行時間等有關涉稅資訊。
六、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