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經上海市離境退稅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評定,現將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予以發佈。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自 2022年8月1日起至 2024年 7月 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名單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