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於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4-04-10 10:48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財關稅〔2024〕7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4-04-08

狀態:全文有效

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雲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區)財政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西、雲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區)稅務局,呼和浩特、滿洲裏、大連、長春、哈爾濱、南寧、昆明、拉薩、烏魯木齊海關:

  為完善邊境貿易支援政策,優化邊民互市貿易多元化發展的政策環境,現就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除《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負面清單》所列商品外,邊民均可通過互市貿易方式進口。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見附件。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免稅額度以個人為單元計算和使用。

  二、邊民互市貿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除國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過邊民互市貿易免稅出口外,將應徵收出口關稅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列入邊民互市貿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三、其他有關事項

  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邊民互市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動態調整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邊民互市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0〕1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邊民互市貿易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4年4月8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