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中國對外貿易中心:
經國務院同意,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延續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2023年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3〕5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4年5月9日
狀態:全文有效
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州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中國對外貿易中心:
經國務院同意,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延續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2023年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3〕5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展品清單)。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