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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9部門

關於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

發佈時間:2024-06-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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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商貿發〔2024〕125號

發文單位:商務部等9部門

發文日期:2024-06-08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跨境電商是以科技創新為驅動,積極運用新技術、適應新趨勢、培育新動能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與海外倉等新型外貿基礎設施協同聯動,能夠減少中間環節、直達消費者,有利於促進外貿結構優化、規模穩定,有利於打造國際經濟合作新優勢,已經成為我國外貿發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趨勢。為拓展跨境電商出口,優化海外倉佈局,加快培育外貿新動能,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積極培育跨境電商經營主體

  (一)大力支援跨境電商賦能産業發展。指導地方依託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跨境電商産業園區、優勢産業集群和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等,培育“跨境電商賦能産業帶”模式發展標桿。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聚焦本地産業,建設産業帶展示選品中心,與跨境電商平臺開展合作,設立産業帶“線上專區”。支援依法合規引入數字人等新技術,通過網路直播等方式拓展銷售渠道,帶動更多優勢産品出口。鼓勵地方立足特色優勢支援傳統外貿企業發展跨境電商,建立線上線下融合、境內境外聯動的行銷服務體系。

  (二)提升服務跨境電商企業能力。支援有條件的地方對本地貿易規模大、帶動效應好的跨境電商企業“一企一策”提升“一對一”服務能力。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技術等企業可按規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培育壯大一批科技領軍企業。持續推進品牌建設,鼓勵有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建設獨立站、海外品牌運營中心,增強品牌培育能力,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塑造良好企業形象。

  (三)支援跨境電商企業“借展出海”。支援跨境電商平臺、出口、支付、物流、海外倉等企業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等重點展會。支援按市場化原則提升現有地方性跨境電商展會辦展水準,針對重點産品、重點市場舉辦海外專場推介、對接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組織企業赴境外參展,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更多展示對接平臺。

  (四)加強跨境電商行業組織建設與人才培養。充分發揮地方性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跨境電商行業自律,引導有序競爭,提升維權能力。指導有條件、有意願的主體研究申請建立全國性跨境電商行業組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跨境電商行業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將相關領域人才納入人才需求目錄和高層次人才目錄,結合實際配套出臺支援舉措。落實好現行相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高校通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開設“跨境電商+小語種”相關課程,為跨境電商出口企業開拓新興市場提供人才支援。

  二、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五)暢通跨境電商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優化服務模式,為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跨境電商企業提供金融支援。鼓勵優化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模式,為跨境電商國內採購提供保險保障。

  (六)優化跨境資金結算服務。支援跨境電商企業按規定將出口貨物在境外發生的行銷、倉儲、物流等費用與出口貨款軋差結算。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外匯收支手續,進一步拓寬結算渠道。支援符合條件的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按規定憑交易電子資訊,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

  (七)推動跨境電商供應鏈降本增效。推動頭部跨境電商企業加強資訊共用,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企業相關資訊,依法依規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更好賦能上下游産業鏈發展。鼓勵有實力的跨境電商企業在遵守國內外法律法規前提下,積極應用大數據分析、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工具,提高數據分析、研發設計、行銷服務、供需對接等效率。

  三、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和物流體系建設

  (八)推動跨境電商海外倉高品質發展。統籌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援跨境電商海外倉企業發展。發揮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作用,引導更多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支援跨境電商海外倉等相關企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用好現有股權投資基金資源,探索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産業發展基金,加強對跨境電商海外倉企業支援。編制出臺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退稅操作指引,進一步指導企業用好現行政策。

  (九)增強跨境電商物流保障能力。促進中歐班列沿線海外倉建設,積極發展“中歐班列+跨境電商”模式。支援物流企業結合跨境電商行業發展特點,加強海運、空運、鐵路、多式聯運等運輸保障能力建設。鼓勵物流企業與東道國寄遞企業開展合作,提升“最後一公里”履約能力。

  (十)助力跨境電商相關企業“走出去”。更新發佈國別合作指南,加強對跨境電商相關企業“走出去”指導和境外報到登記,引導合規有序經營,實現互利共贏。鼓勵跨境電商海外倉企業入駐商貿物流型境外經貿合作區,用好合作區電信、網路、物流等配套設施與服務。支援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加強與各類境外經貿合作區、港口等合作,探索創新國內外産業協同聯動的經驗做法。

  四、優化監管與服務

  (十一)優化跨境電商出口監管。探索推廣跨境電商出口拼箱“先查驗後裝運”模式。加強海關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資訊化建設並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提升企業通關便利化水準。研究擴大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試點。

  (十二)提升跨境數據管理和服務水準。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允許跨境電商、跨境支付等應用場景數據有序自由流動。鼓勵跨境電商、海外倉企業依法依規利用數據賦能産業鏈上下游,增強生産企業柔性化供應能力。

  五、積極開展標準規則建設與國際合作

  (十三)加快跨境電商領域標準建設。鼓勵地方匯聚行業、企業、高校、智庫等資源,積極參與跨境電商生産、行銷、支付、物流、售後等各領域的標準建設。引導有條件的協會、企業等參與制定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動與跨境電商主要市場開展進出口産品標準對接。

  (十四)提升企業合規經營水準。修訂跨境電商智慧財産權保護指南。鼓勵地方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境外智慧財産權權益維護等培訓力度,提升企業風險應對能力。支援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設跨境電商合規出海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海外法務、稅務資源對接,指導企業妥善應對海外糾紛。引導企業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尊重風俗習慣。積極推動企業提升綠色化水準,推廣可再生、可回收、可降解産品與技術。

  (十五)持續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世貿組織、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萬國郵聯等多邊機制談判和交流合作,深入參與電子單證、無紙貿易、電子交易等方面的國際標準與規則制定。在自貿區談判、雙邊經貿聯(混)委會、貿易暢通工作組中推動加入跨境電商、物流快遞、支付結算等議題。大力發展“絲路電商”,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相關領域的經貿合作。鼓勵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等深入對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和壓力測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根據職責分工細化工作舉措,形成工作合力。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央地協同,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不斷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以適當方式宣介跨境電商出口和海外倉建設成效,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發展。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網信辦

  2024年6月8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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