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跨境人民幣業務管理制度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根據工作實際對有關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廢止《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銀監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186號)、《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銀監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銀發〔2011〕203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的函》(銀辦函〔2012〕381號)3件規範性文件。
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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