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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公佈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5-08-2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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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8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5-08-18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現將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予以公佈(見附件)。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全面落實取消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有關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及時修改涉及取消事項的相關規定、表證單書和徵管流程,明確事中事後監管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準。


  特此公告。

  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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