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關於2020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9-11-25 17:31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滬醫保規〔2019〕9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發文日期:2019-11-25

狀態:全文有效

各有關單位:

  現就2020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按照執行。

  一、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

  (一)2020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作如下調整:60周歲及以上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6330元調整為646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3300元調整為348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1600元調整為1760元;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籌資標準從每人每年370元調整為490元。

  (二)2020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作如下調整:70周歲以上人員,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390元調整為430元;60-69周歲人員從每人每年555元調整為6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從每人每年740元調整為79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以及大學生從每人每年130元調整為155元。

  二、關於醫保待遇

  2020年,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三、關於幫扶補助

  對參保人員中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和低收入困難家庭中60周歲以上人員以及高齡老人、職工老年遺屬、重殘人員等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減免。

  四、其他

  (一)農村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在2019年的基礎上總體增加10%左右,其餘部分由各區政府及村集體經濟給予補貼。各區應做好宣傳動員、政策解釋等工作,確保平穩過渡。具體標準由醫保經辦機構另行發佈。

  (二)2020年城鄉居民醫保登記繳費的時間截至2019年12月25日。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11月25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