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關於不動産登記資料依申請公開問題的函》(國土資廳函〔2016〕363號)收悉。經研究,並經徵求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答覆如下:
不動産登記資料查詢,以及戶籍資訊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詢等,屬於特定行政管理領域的業務查詢事項,其法律依據、辦理程式、法律後果等,與《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所調整的政府資訊公開行為存在根本性差別。當事人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申請這類業務查詢的,告知其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