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級部門,各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資訊公開資訊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經報市政府同意,現就政府資訊公開資訊處理費(以下簡稱:“資訊處理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在依法開展政府資訊公開管理工作時,應當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方式與收費標準收取資訊處理費。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指導,及時處理申請人提出的投訴、舉報,嚴肅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為。
二、資訊處理費按照《上海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收,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收費統一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按行政機關隸屬關係分別繳入市級與區級國庫,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要求予以安排。
三、請相關單位及時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的項目登記與票據領購手續。在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和網站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依據、收費對象等資訊,落實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與審計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資訊公開資訊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