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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上海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1-12-3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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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府發〔2021〕24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21-12-27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上海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高品質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握好營商環境創新試點重大機遇,以推動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一體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更大力度推動全市營商環境整體優化,更高水準推進營商環境數字化轉型,更加注重提升市場主體感受度,更高層次鼓勵探索創新,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統籌深化“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建設,使我市營商環境邁上更高水準,把上海打造成為貿易投資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務最規範、法治體系最完善的一流營商環境標桿城市,提升上海的城市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主要目標。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開展營商環境攻堅突破,形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做法,推動完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成為全國服務政府的表率、效能政府的表率、法治政府的表率,親清政商關係邁上新臺階,為全國營商環境建設作出重要示範。用3-5年時間,上海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躍居世界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範圍內集聚和配置各類資源要素能力明顯增強,市場活躍度和發展品質顯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著力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1.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深化“一照多址”“一證多址”等改革,便利企業擴大經營規模。持續優化企業跨區遷移政策,實現管理規範有序的跨區域遷移。全面清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要求企業在特定區域註冊的規定。著力破除政府採購、招投標等領域針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的行為。推動企業生産經營高頻辦理的許可證件、資質資格等跨區域互認通用。  

  2.健全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健全市場準入評估制度,定期排查清理對市場主體資質、資金、股比、人員、場所等設置的不合理條件。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全面實施簡易登出。  

  3.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建立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定期公佈審查結果。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採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和限制競爭行為。完善公開透明、規範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制度體系,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清理規範涉企收費,著力糾正加重企業負擔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著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  

  1.精簡優化審批服務。在全市範圍推行“一業一證”改革,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探索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進一步降低準入準營門檻、暢通準入準營通道。持續擴大“高效辦成一件事”覆蓋面,提升“好辦”“快辦”服務,全面落實“兩個免於提交”,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費用、減時限、減跑動,更加便利企業辦事。  

  2.全方位推進精準高效政務服務。完善“一網通辦”全方位服務體系,實現與企業生産經營密切相關的服務全覆蓋,讓“進一網、能通辦”成為常態。聚焦惠企政策、普惠金融、綜合納稅、專項資金、用工就業、服務貿易等領域,整合優化各類應用場景,實現服務事項點單式申請、非接觸式辦理,企業資訊精準匹配、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提升“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提供智慧查詢、辦事諮詢、政策精準推送、訴求反映等服務,助力企業辦事從“能辦”向“好辦”“願辦”轉變。  

  3.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級。建立完善“一網通辦”線上、線下幫辦制度,建設標準統一、內容完備的“一網通辦”知識庫,持續提高線上智慧客服“小申”服務水準。深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推進企業事項向區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全面實施“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綜合窗口改革。  

  (三)著力打造自主便利的投資環境  

  1.優化規劃用地審批管理。深化區域綜合評估,推行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在土地供應前開展相關評估和現狀普查,企業拿地後無需再提供清單內的評估評審報告。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避免重復評價。  

  2.優化項目建設審批管理。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實行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竣工驗收等各審批階段“一表申請、一口受理、一網通辦、限時完成、一次發證”。做實做強投資項目審批審查中心,全面推行聯合會審、聯合監督檢查和綜合竣工驗收等“一站式”服務。深化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  

  3.提升建設項目管理質效。深化推進“多測合一”,分階段整合規劃、土地、房産、交通、綠化、人防等測繪測量事項,優化聯合驗收實施方式,逐步實現“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用”。優化基於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等級的差異化監管。推行主體工程或單體建築的竣工驗收,支援主體工程或單體建築儘快投入使用。  

  4.深化全領域全流程改革。推進涉審仲介服務事項改革,清理審批中存在的“體外迴圈”“隱性審批”等行為。推動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制度體系,有序發展建築師個人執業事務所,逐步在民用建築工程領域推廣建築師負責制。  

  (四)著力打造開放包容的涉外營商環境  

  1.優化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管理服務。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外資準入制度。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領域,放開會計審計、建築設計、評級服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發揮重大外資項目市級工作專班作用,協同推進重大外資項目建設。修訂出臺《上海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服務便利度和透明度。加強境外投資項目合規性指導,鼓勵相關專業機構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更有力的支援。  

  2.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推動“單一窗口”服務功能由口岸通關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實現全流程作業無紙化。推動與部分貿易夥伴和經濟體口岸逐步實現口岸數據對接,以及相關貿易憑證的聯網核查。逐步將海運進出口全流程便利化改革向空運、鐵路運輸等拓展。推進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環節資訊對接共用,提升多式聯運便利化水準。深化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試點,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  

  3.優化外資企業和國際人才管理服務。加強涉外商事法律服務,建設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為國際商事糾紛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紛渠道。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風險可控的領域,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並加強執業行為監管。提升“一網通辦”涉外服務專窗功能,方便外籍人員及時準確了解投資、工作、生活等政策資訊。  

  (五)著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創新環境  

  1.支援市場主體提升創新能力。推進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擴大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試點範圍,加強事前産權激勵,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  果權益分享機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高精度地圖面向智慧網聯汽車開放使用。推進區塊鏈技術在政務服務、民生服務、物流、會計等領域探索應用。打造大學科技示範園,輻射帶動形成若干個創新創業集聚區,完善全鏈條孵化服務鏈。

  2.優化人才評價服務體系。著力建設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臺,探索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更加開放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優化重點區域和重點産業領域人才支援政策。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形成並實施有利於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體系。  

  3.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壓實智慧財産權保護屬地責任,持續開展打擊智慧財産權侵權專項行動。完善智慧財産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強化“政企銀保服”聯動,推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保險、證券化,通過智慧財産權金融創新促進智慧財産權價值實現。強化海外智慧財産權維權協作。  

  (六)著力打造公平審慎的監管環境  

  1.探索開展綜合監管改革。堅持寬進與嚴管相結合,健全全鏈條全流程的綜合監管機制,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夯實監管責任。以“高效管好一件事”為目標,在預付式消費、學科類培訓、養老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建設項目、交通新業態、危化品安全、食品安全等領域,開展綜合監管“一件事”改革試點,將有關聯的多個監管事項整合為“一件事”,實施監管業務流程革命性再造,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干擾。  

  2.深化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積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為監管賦能,推動各部門監管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加強監管數據歸集共用和應用,建立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監管鏈。聚焦市場監管、藥品、建設、交通、應急等重點領域,構建風險預警模型,建立風險監測評估、預警跟蹤、防範聯動工作機制。構建覆蓋市、區、街鎮三級的統一綜合執法系統,推動執法智慧化、數字化、協同化,實現對執法行為的全程動態監管。  

  3.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整體效能。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級分類“信用+智慧”監管。在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領域,建立完善執業誠信體系。強化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等領域監管,推行內部人舉報和懲罰性賠償等制度。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七)著力打造優質普惠的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  

  1.優化企業高頻事項服務。優化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完善企業名稱申報、經營範圍、住所承諾制,提升“即報即辦”和全程網辦水準。分層分類推進,逐步實現企業變更全程網辦全覆蓋。推行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推進水電氣等“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務。持續優化稅務精細服務,推進智慧徵納互動新模式,推行多稅種綜合申報。鞏固企業間不動産轉移登記當場核稅、立等可取的改革成果,擴大到居民間不動産轉移登記。  

  2.強化企業網格化專業服務。依託全市各區、街鎮、園區、樓宇企業服務專員隊伍,完善網格化服務體系,向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專業化服務。發揮市企業服務雲平臺作用,為全市企業提供兜底式服務。完善企業服務雲“移動版”,健全企業需求與企業服務專員線上匹配機制,支援企業服務專員及時協調解決。  

  3.加強政企社溝通合作。持續深化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為更多中小微企業貸款提供數據支撐。完善定點聯繫走訪、會議論壇、營商環境監督員、營商環境諮詢專家等常態化制度化政企溝通機制,推動營商環境改革精準施策。加強政企社合作,完善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制度。  

  (八)著力打造創新引領的營商環境高地  

  1.支援浦東新區全方位先行先試。落實好浦東新區高水準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實施方案,開展綜合性改革試點。對標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具有更強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打造營商環境升級版。深化“一業一證”改革,探索行業綜合許可單軌制、行業綜合許可證統一有效期制度。推進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創新簡易登出、強制除名、強制登出、承諾制登出、代位登出等改革,引領企業準入退出便利化改革。完善法治保障,強化高端産業引領和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産業集群。  

  2.支援臨港新片區高水準制度型開放。圍繞“五自由一便利”為核心的制度框架,實行更大程度的壓力測試,加快打造成為更具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聚焦市場跨境金融需求,深化金融改革創新試點,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準。深化商品和服務、人才、資金、數據等要素流動型開放,著力推進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支援臨港新片區在若干重點領域率先實現突破,打造成為國內大迴圈的中心節點、國內國際雙迴圈的戰略連結。  

  3.支援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建設高水準國際貿易營商環境。在商事仲裁、商事救濟、跨境投資貿易便利化、國際專業性人才就業執業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開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重點企業特殊監管創新試點,探索貿易便利化和審評審批制度聯動改革。結合跨境電商、垂直細分行業等場景應用,在數據流通、數據安全、網路內容監管等方面,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技術建設和試點示範。  

  (九)著力打造協同高效的營商環境合作示範區  

  1.推動長三角區域營商環境一體化發展。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內,推進企業信用資訊互聯互通、互查互認。試行跨區域人才資質互認機制。探索跨區域項目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工作機制。實現智慧財産權跨區域聯保共治和管理服務一體化。深化長三角“一網通辦”,持續推動長三角數據共用,重點推進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營業執照、出生醫學證明等高頻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窗口、監管執法現場和社會化領域的場景應用,讓更多企業和群眾享受“同城待遇”。  

  2.探索在試點城市間加強深度合作。加快構建試點城市間營商環境和“一網通辦”協同發展機制,推動統一市場建設、政務服務共建共用。率先主動向試點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放,推動CA證書相容互認。推進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等7類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與核驗。對常用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産品跨區域流通檢疫申請,調出地企業取得檢疫合格證書後即可調入,我市檢疫機構不再簽發檢疫要求書。  

  (十)著力打造科學規範的法治環境  

  1.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産權和合法權益。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産及其他合法權益,定期組織對涉及重大財産處置的産權糾紛、民營企業和投資人犯罪案件依法進行排摸甄別。建立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補償、賠償與追究制度。規範罰款行為,全面清理取消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設定的罰款事項。  

  2.著力提升商事審判執行質效。深化非訴訟爭議解決中心建設。健全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線上平臺。全面推進電子卷宗單套制歸檔改革。按照國家部署,推進司法專遞面單電子化改革。調整小額訴訟程式適用範圍及費用。深入破解“送達難”,實行企業送達地址默示承諾制,進一步壓減商事審判時間。推進訴訟與公證全流程協同,在調解、保全、送達、調查等環節開展審判執行輔助事務協作。  

  3.著力完善破産重整制度。著力推行破産預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破産重整信用修復機制,進一步完善破産管理人選任制度。健全“府院聯動”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破産事務辦理工作規範,健全破産案件財産處置聯動機制,強化破産管理人履職保障,探索建立公開、規範、高效的不良資産交易處置平臺。  

  4.加強營商環境立法和執法監督。用足用好浦東新區法規立法授權,聚焦高水準改革開放、自主創新發展、資源要素配置、現代城市治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在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加快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出臺一批營商環境領域浦東新區法規,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作出變通規定,為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突破引領提供高水準、高品質的法治保障。落實《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支援配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執法檢查。  

  三、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成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強化工作推進,合力推動試點工作走深、走實。夯實各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第一責任人的履職評價,強化定期研究、定期調度的工作機制。各區、各部門細化實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預期、市場有感受的任務清單。各重點領域進一步強化工作專班,配強人員力量。  

  2.加強督查評估。建立常態化“局處長走流程”工作機制,推動政策落地和系統優化。組織開展全市創新試點工作聯合督查,確保任務舉措落地見效。每年選擇一批任務舉措,委託第三方就實施效果和企業滿意度開展評估。完善全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進一步突出企業感受度和政策落實,推動營商環境工作水準穩步提升。  

  3.加強宣傳推廣。全面系統地開展營商環境和涉企政策宣傳解讀,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常態化組織優化營商環境主題宣傳活動。將營商環境宣傳推介納入全市宣傳工作重點,加大對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力度。組織開展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學習交流和複製推廣,推動“比學趕超”和全市營商環境整體優化。依託市長國際企業家諮詢會議、外資企業圓桌會議、投資推介大會、民營企業座談會等平臺,加強上海營商環境宣傳,提升上海營商環境影響力和吸引力。  

  4.加強數據支撐。深入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快治理數字化轉型,充分發揮大數據對政府管理、服務、運作的深度賦能。依託全國一體化政  務服務平臺,擴大我市與國家部委、兄弟省市之間的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用範圍,推動實現電子證照、政務數據地域授權和場景授權。深化市大數據資源平臺建設,提升數據匯聚、治理、共用、開放和開發利用能力,推進全生命週期數據治理,實現更大範圍、更高效率的數據資源互通共用和深化應用。

  附件:上海市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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