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國資委、稅務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不動産登記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財産權利的重要制度,是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不動産登記便利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推動高品質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全程網辦”
(一)提升高頻事項全程網辦率。深化資訊嵌入式實時互通共用,加快實現不動産登記全業務類型網上可辦、網上好辦,提升轉移登記、抵押登記等高頻業務“全程網辦”比例。在長三角地區打造“全程網辦”為主、線下幫辦為輔的一體化“跨省通辦”示範樣板,並逐步向京津冀、成渝等區域拓展。加強安全管理,通過人臉識別、錄音錄屏等方式,線上核驗當事人身份資訊和真實意願,有效防範風險。
(二)推廣應用電子證書證明。加快推廣不動産登記電子證書證明在抵押貸款、稅收徵繳、經營主體註冊登記、戶籍管理、教育入學、財産公證、水電氣熱過戶等方面的社會化應用,逐步實現應用場景全覆蓋。
(三)完善資訊線上查詢服務。電子介質的不動産登記資訊查詢結果證明與紙質介質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圖屬一致”線上可視化查詢,探索不動産權利人線上授權委託查詢和利害關係人線上查詢。提升登記數據品質,夯實資訊查詢基礎。
二、創新項目建設全生命週期登記服務
(一)“交地(房)即交證”。圍繞各類項目,主動向前延伸不動産登記服務,提前對接開展地籍調查,打通上游相關業務環節,逐步實現土地供應、規劃許可、不動産登記等資訊共用、並行辦理。在項目供地階段,引導經營主體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取得劃撥決定書時,同步申請不動産登記,實現“交地即交證”。在土地轉讓階段,充分利用土地二級市場線上交易服務功能,通過綜合窗口和資訊共用推進土地交易登記一體化,實現“成交即交證”。在項目竣工階段,經營主體可同步申請不動産登記,實現“竣工即交證”;項目通過驗收後,可同步申請房屋首次登記和轉移登記,實現“交房即交證”。
(二)“抵押即交證”。有抵押融資需求的經營主體,可一併申請辦理土地首次登記和土地抵押登記。根據經營主體融資需求和不動産不同物理形態,打通純土地抵押、在建建築物抵押和房地産抵押,合併辦理抵押權登出、新抵押權設立、抵押權變更等,滿足項目建設不同階段的抵押融資需求。
三、提高涉企登記服務水準
(一)服務企業改制重組。鼓勵設立企業辦事專區或企業專窗,為企業辦理不動産登記提供“綠色通道”。對改制重組涉及權屬轉移,符合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減徵、免征或暫不徵收政策的,通過綜合窗口申請登記、辦稅,稅務機關辦理有關稅收事項後,不動産登記機構及時依法辦理登記,支援各類經營主體改革發展。落實《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5號),對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的土地,僅涉及權利人名稱變更的,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登記。
(二)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産登記費。符合《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標準的小微企業,提交小微企業免繳不動産登記費承諾書,即免收不動産登記費,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屬於小微企業的證明材料。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直接免收不動産登記費,無需承諾。
四、強化登記和稅務、金融高效協同
(一)推動“一窗辦理、整合服務”。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不動産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的規定,完善綜合窗口設置,優化人員配置,提高綜合窗口服務能力和業務辦理比例,加快綜合窗口向“一窗辦理、整合服務”升級。不動産登記、繳稅等聯辦業務應通過綜合窗口辦理。優化線上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相關稅費支付方式,合理提升線上支付額度。為納稅人提供方便的代開發票服務,推進代開發票業務網上可辦,加快應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實現省級層面稅收徵繳和不動産登記資訊實時共用。
(二)協同不動産抵押融資服務。自然資源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探索開展“總對總”系統對接機制,促進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業務高效協同。逐步拓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動産登記服務網點服務內容,實現抵押登記、轉移登記等關聯業務就近申辦。深化不動産登記“帶押過戶”改革,加快實現“帶押過戶”業務跨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辦,覆蓋工業、商業等各類不動産。推廣“無還本續貸”抵押登記做法,通過舊抵押權登出和新抵押權設立登記合併辦理、順位抵押權設立和舊抵押權登出登記合併辦理,或者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等,實現“借新還舊”、抵押登記無縫銜接。
五、拓展預告登記覆蓋面
(一)加強宣傳引導。全面開展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加快推廣存量房預告登記。加大宣傳推廣力度,讓社會普遍知曉預告登記是從源頭上防範商品房“一房二賣”“先賣後抵”等風險的重要舉措,引導買賣雙方積極申辦預告登記。
(二)延伸服務網點。積極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動産登記代理機構等延伸登記端口,實現預告登記網上辦、即時辦、免費辦。依託綜合窗口,推進預告登記與簽訂不動産物權協議同步申辦。
(三)強化結果應用。預告登記結果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批發放貸款的依據,稅務部門可運用預告登記結果開展稅款徵收相關工作。
六、優化繼承登記辦理流程
(一)簡化材料查驗方式。在辦理非公證繼承涉及的不動産登記業務中,對法定繼承的,由全部法定繼承人共同查驗繼承材料;對遺囑繼承的,由全部法定繼承人共同查驗遺囑的有效性及是否為最後一份遺囑;對受遺贈的,由全部法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同查驗繼承材料;全部法定繼承人查驗繼承材料,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提供放棄繼承權公證書的,該繼承人無需到場。
(二)引入遺産管理人制度。由人民法院指定遺産管理人的,遺産管理人應到場協助取得不動産的權利人申請登記,通過遺産管理人對繼承關係、申請材料等進行確認,精簡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間。
(三)探索告知承諾制。對於實踐中確實難以獲取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不動産登記申請材料,地方可在明確適用情形、核實方式和失信懲戒規則等基礎上,以告知承諾的方式代替。
七、健全化解歷史遺留問題長效機制
(一)鞏固日常化解機制。繼續鞏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主動跨前一步,做好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産“登記難”日常化解工作,力爭出現一個、化解一個,依法維護企業群眾合法權益。及時總結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收集不作為、亂作為的反面案例,以案為鑒加快化解。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繼續採取專項工作的方式集中化解。
(二)建立問題發現處理平臺和機制。發揮不動産登記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服務的優勢,以“辦不成事反映窗口”為依託,建立健全歷史遺留問題發現和處理平臺、機制,對於群眾的各類辦證訴求和反映的辦證問題,進行記錄、整理、分類,按照“缺什麼補什麼、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向上游審批供應環節反映,必要時發送工作辦理提示建議單,合力推動將問題發現在日常、處理在日常。
(三)防止新增遺留問題。加強自然資源相關審批環節與不動産登記的相互銜接,實現用地審批、規劃許可、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執法監督等全業務鏈條封閉動態監管,確保登記法定要件齊全,從源頭上避免出現新的遺留問題。
八、深化隊伍作風常態化建設
(一)抓好典型示範引領。定期舉辦不動産登記技能大賽,持續開展尋找“全國最美不動産登記人”公益活動,啟動全國便民利民典型窗口建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提升一線登記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職業歸屬感。
(二)加強常態化教育管理。強化登記人員常態化培訓和監管,嚴肅查處收受好處造假、違規更改資訊等違紀問題,動態更新全國不動産登記警示案例庫,經常性開展警示教育。
(三)完善登記人員職業保障。總結實踐經驗,拓展不動産登記工作人員職業晉陞渠道。建立不動産登記責任保險制度,採取購買不動産登記責任保險等措施,健全登記風險保障機制。針對一線窗口女性佔比大的特點,爭取“巾幗文明崗”“三八紅旗手”等榮譽,完善女性職業發展保障措施。
各地要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合力攻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指導本地區各市縣結合實際創新舉措,打破思維定勢,優化登記工作,提升服務效能,不斷增強企業群眾辦理不動産登記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