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發佈時間:2023-12-12 14:47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文號: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發文單位: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3-12-07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展情況,現就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見附件)。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産企業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託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免稅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三、2024年6月1日起,《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關於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的技術要求廢止。

  四、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産品品質保障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要提升監測平臺效能,做好風險預警提醒,及時上報車輛事故報告。對於發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取消車型減免稅資格或暫停新車型申報《減免稅目錄》。

  特此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

  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12月7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