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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務委等八部門

關於推進本市落實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工作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4-07-24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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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商市場〔2024〕159 號

發文單位:市商務委等八部門

發文日期:2024-07-09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401069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推進本市落實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工作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以及商務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以下簡稱“細則”)相關要求,做好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範圍和標準

  自細則印發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購買納入工業和資訊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給予10000元補貼;或報廢上述車輛,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7000元補貼。

  對既符合上述國家政策又符合《2024年上海市老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和《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補貼政策條件的個人消費者,支援同時申請享受相關補貼。

  本通知所指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在國家強制性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階段)》(GB18352.3-2005)IV階段要求全國全面實施之前註冊登記的汽車,201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均屬於國三及以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範圍。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進口汽車參照執行。

  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當日該車型在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可享受補貼。

  二、補貼對象和要求

  (一)補貼申請的主體是個人消費者,並在本市購買新車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個人消費者報廢其名下2011年6月30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完成報廢登出手續,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載明的交車日期和《機動車登出證明》上載明的登出日期應當於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之間。

  (三)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並完成註冊登記手續,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登記日期應當於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之間。

  三、申請及審核流程

  (一)手機端可通過支付寶、抖音、微信、雲閃付平臺首頁搜索“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小程式,或直接掃描“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式二維碼,進入申請頁面,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所需附件。電腦端可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資訊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點擊“汽車以舊換新”專題,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所需附件。

  (二)申請填報資訊和所需附件包括:

  1.申請人身份資訊,需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2.申請人銀行賬戶資訊;

  3.《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登出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4.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三)市商務委受理補貼申請,會同市公安局、市經濟資訊化委等部門對涉及本市的舊車報廢和登出登記、新車註冊登記等資訊進行審核,並向申請人反饋審核結果。經審核,資訊真實完整,屬於細則明確的補貼範圍的,予以審核通過;提交的資訊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的,將補正資訊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要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資訊。

  (四)申請人提交補貼申請應當於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之間。如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也應于2025年1月10日24時前通過原渠道補充提供相關資訊。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資訊的,不予辦理補貼。

  四、補貼資金管理

  細則規定,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擔,其中對東部省份按5:5比例共擔。地方負擔部分資金,從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

  市商務委審核消費者提交的申請,通過審核後,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資訊,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報經財政部上海監管局審核同意後,市商務委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資金申請。市發展改革委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後,市財政局根據資金計劃,按程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五、職責分工

  市商務委負責受理補貼申請,並會同相關部門對涉及本市的車輛資訊進行審核;及時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申請人資訊,確定補貼金額,並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資金申請。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根據資金使用計劃,經財政部上海監管局審核同意後,按照相關流程,會同市商務委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財政部上海監管局負責審核市財政局提交的資金安排建議、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相關要素的完整性和資金髮放的合規性等,以及現場抽查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市商務委報送的資金申請,及時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市經濟資訊化委負責推進新能源新車車型資訊核查。

  市公安局負責登出及更新車輛註冊登記等本市公安登記資訊的核實與查詢。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燃油車排放標準審核工作。

  市稅務局負責做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其他事項

  (一)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撥付和使用補貼資金,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指導政策穩定運作。

  (二)申請人應當按照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資訊,並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附加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申請人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資訊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商務委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三)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中涉及的具體問題,由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資訊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如有關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財政部上海監管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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