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的總體安排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稅總發〔2018〕26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推行《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並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是指納稅人辦理《清單》範圍內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二、《清單》涉及報告類、發票類、申報類、證明類、備案類,共5大類99個事項。同時,結合本市具體推進情況,將逐步擴大事項範圍。
三、本市各級稅務機關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時,積極落實稅務總局深化“放管服”,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大力推進網上辦稅,努力實現辦稅事項“不用跑”。目前,依託網上辦稅服務廳,《清單》內所列56個事項已實現“不用跑”。
四、針對《清單》內事項,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統一編制辦稅指南,明確辦稅流程、政策依據、辦理條件、辦理時限、報送資料,並組織市區兩級全方位、多渠道,對“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的辦稅指南進行公示和宣傳。各基層分局應積極組織培訓和輔導,提高納稅人對《清單》項目的認知度,便於納稅人掌握,順利推進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將根據政策變化和工作推進情況,適時調整《清單》和更新辦稅指南,在上海市稅務局網站公佈。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發佈<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 的公告》(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
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