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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接續推出和優化“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措施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服務高品質發展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3-09-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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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稅發〔2023〕94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發文日期:2023-09-07
狀態:全文有效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300075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接續推出和優化“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措施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服務高品質發展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接續推出和優化“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措施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服務高品質發展的通知》(稅總納服函〔2023〕211號)的要求,上海市稅務局再推出和優化一批“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措施,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促進經濟運作持續好轉,更好服務高品質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政策落實

  (一)嚴格落實稅務總局編制的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的稅費優惠政策清單及相關指引。

  (二)根據清單和指引,組織開展對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面對面宣傳解讀。對於稅費優惠政策落實過程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及時上報稅務總局,按照稅務總局統一口徑執行,確保執行統一規範。

  (三)完善稅費政策精準推送機制,試行稅務總局統一制發的《稅費政策精準推送工作規範》,更好實現“政策找人”,確保政策直達快享。

  (四)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未及時享受政策且需要退稅的,充分尊重納稅人、繳費人意願,通過專期專項等方式及時辦理。

  (五)對納稅人因各種原因未在今年7月徵期內及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納稅人通過變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的方式補充享受。積極會同相關部門收集編發研發項目鑒定案例,幫助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充分準確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紅利。

  (六)針對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加大自主申報、自行享受的落實力度,不斷拓展適用範圍。

  (七)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落實減稅降費紅利帳單推送工作,探索開展紅利帳單個性化、定制化推送服務。

  二、進一步便利稅費辦理

  (八)對“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等11項證明材料採用調閱復用措施,減少資料重復報送,減輕辦稅繳費負擔。

  (九)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深化落實“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證明”等12項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嚴控新設稅務證明事項,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不得要求納稅人在申請辦理稅務事項前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鑒定、公證或提供證明等。

  (十)推廣數字化電子發票,助力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持續優化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申報預填服務,配合稅務總局做好環境保護稅智慧預填功能開發工作,進一步縮短填報時間。

  (十二)優化中小企業跨省遷移辦理流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稅務機關按規定及時辦理遷出手續,遷移資訊同步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

  (十三)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進一步優化銀稅信用資訊共用方式,在保障數據安全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幫助更多民營企業憑藉良好納稅信用通過“銀稅互動”獲得融資支援。

  三、進一步改進訴求響應

  (十四)充分發揮稅費服務訴求解決機製作用,建立民營企業直聯點,常態化開展民營企業走訪座談,系統梳理中小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研究務實管用的解決措施,及時響應納稅人繳費人合理訴求。

  (十五)組織本市稅務系統開展中小企業服務季活動,聚焦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需所盼,拓展創新服務舉措,推動新出臺的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更好落實落細。

  (十六)進一步加強與工商聯等部門聯動,積極面向民營企業開展多領域多層次、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稅費專業培訓輔導,積極探索對不同類型民營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幫助處於轉型升級階段的民營企業提升合規能力。

  (十七)市區兩級稅務機關協同本地商會組織設立民營企業服務站或服務顧問,深入開展普法、答疑、調解、維權等工作,及時滿足企業稅費諮詢等服務需求。

  四、進一步深化跨境服務

  (十八)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簡並企業報告境外投資和所得資訊有關報表,減少報送頻次,進一步降低企業申報負擔。

  (十九)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持續完善電子稅務局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功能,為本市納稅人優化“免填報”等便利化服務體驗。

  (二十)夯實現有國際稅收服務熱線建設,優化完善知識庫,提高雙語坐席業務技能,進一步提升諮詢答覆質效;及時梳理諮詢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對跨境納稅人針對性稅費政策宣傳輔導。

  (二十一)配合稅務總局建立“海外稅收案例庫”,配合總局更新發佈國別(地區)投資稅收指南,幫助“走出去”民營企業防範稅務風險,提升稅法遵從能力。

  (二十二)配合稅務總局開展稅收協定相互協商工作,幫助民營企業等納稅人解決跨境涉稅爭議,提高跨境經營的稅收確定性。

  (二十三)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深化共建“一帶一路”國際稅收合作,為民營企業更好“走出去”創造良好稅收環境。

  五、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

  (二十四)堅持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堅決不收“過頭稅費”,拓展並暢通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等投訴舉報渠道,對徵收“過頭稅費”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二十五)落實長三角區域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促進長三角地區各省市之間稅收執法協同。

  (二十六)對符合條件、確有困難的民營企業發生欠稅,稅務機關輔導其制定清欠計劃,對按計劃繳納稅款的,暫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十七)嚴格落實“首違不罰”清單制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十八)嚴格落實稅務規範性文件公平競爭制度,在規範性文件審查中,對起草部門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予合法性審查、合規性評估,切實維護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民營經濟納稅人合法權益,確保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請各單位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認識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做好當前稅務工作對推動國民經濟持續恢復和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認真抓好《意見》落實、認真貫徹中央政治局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作為深入推進稅務系統主題教育的重要任務,緊密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依法依規為納稅人繳費人解難題、辦實事,主動協同高效作為、靠前貼近精細服務,著力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要結合不斷創新和發展“晉江經驗”的要求,不斷豐富完善稅務部門服務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措施辦法,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確保黨中央、國務院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和新出臺的系列減稅降費政策等決策部署在稅務系統不折不扣落地見效,為服務高品質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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