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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關於本市契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1-08-2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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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財發〔2021〕4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發文日期:2021-08-19
索引號:SY00242785X0202101101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本市契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稅務分局、各稽查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和第七條規定,經市政府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現將本市契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契稅的適用稅率為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稅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按以下規定免征或者減徵契稅。

  (一)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徵收、徵用、拆遷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對其成交價格中不超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核定的補償部分,給予免稅照顧;超過的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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