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公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
財稅[2008]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