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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8-12-2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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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所[2008]88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8-12-16
索引號:AE9101050-2008-049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發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
  

  財稅[2008]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為貫徹落實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將《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印發給你們,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各地財政、稅務機關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執行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反饋,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內的項目進行調整和修訂。

  附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産品初加工範圍(試行)(2008年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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