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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納稅範圍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9-07-0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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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國稅所[2009]81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09-06-26
索引號:AE9100000-2009-184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納稅範圍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納稅範圍的通知》(國稅函〔2009〕300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調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納稅範圍的通知 

國稅函[2009]3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2008年度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合併納稅範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杭州石化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納稅範圍。
  二、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寧波分公司、青島分公司、二連分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納稅範圍。
  三、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下屬齊魯達州化肥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納稅範圍。
  四、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下屬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技術培訓中心,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納稅範圍,暫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辦法。
  五、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銷售分公司下屬天津分公司、武漢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納稅範圍,按照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40%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
  六、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下屬川氣東送管道分公司,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納稅範圍,按照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40%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
  七、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資裝備部下屬南京閥門供應儲備中心,納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納稅範圍。
  八、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勘探分公司不再作為石化股份公司的合併納稅成員企業。
  九、原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東北分公司更名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東北油氣分公司,繼續作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併納稅成員企業。
  十、各新設和更名的合併納稅成員企業(詳見附件)的所得稅徵收管理,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071號)及相關補充規定進行徵收管理。本通知下發之前,2008年新增的合併納稅成員企業在當地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超過應預繳比例的,就地退還或抵減其下一年度在當地應繳的企業所得稅。
  
  附件: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新增合併納稅成員企業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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