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上海市財政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提取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提取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0號)。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上海市財政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提取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