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