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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0-11-0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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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0-11-09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財政部頒布的《工會會計制度》,以及財政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全國總工會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啟用財政部統一印製並套印財政部票據監製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同時廢止《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為加強對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現就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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