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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1-05-19 13:32
字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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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1-05-11

狀態:全文有效

  為進一步加強對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現就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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