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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於下發紅旗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等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1-06-1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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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滬財稅[2011]42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發文日期:2011-05-13
索引號:AE9100000-2011-115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於下發紅旗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等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黨委宣傳部,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於下發紅旗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等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的通知》(財稅〔2011〕3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關於下發紅旗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等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的通知

  財稅[20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黨委宣傳部、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一、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的規定,紅旗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等二十二家中央所屬文化企業已被認定為轉制文化企業,現將名單發給你們,名單所列轉制文化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財稅[2009]34號文件中“轉制註冊之日”是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並進行工商註冊之日。對於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則按登出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之日或核銷事業編制的批復之日(轉制前並沒有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起確定轉制完成並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本通知下發前各地不論是按轉制註冊之日還是按轉制批復之日計算已徵免的稅款部分,不再做調整。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

  紅旗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線裝書局

  西苑出版社

  金城出版社

  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

  當代中國出版社

  方志出版社

  中國少年兒童新聞出版總社

  語文出版社

  中國鐵道出版社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開明出版社

  中國畫報出版社

  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新星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旅遊出版社

  原子能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團結出版社

  《中國汽車報》社

  新華網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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