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企業取得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