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熱詞:
上海城市精神: 海納百川 追求卓越 開明睿智 大氣謙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1-12-05 13:41
字號:[ ] [ ] [ ]
列印本頁
【顯示更多屬性】
文號:滬財稅〔2011〕112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1-11-22
廢止日期:2013-12-31
索引號:AE9100010-2011-178
主題分類: 政策文件

名稱: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

財稅[2011]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返回頂部】【列印本頁】【關閉本頁】

主辦單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號 電話:021-12366

網站標識碼:bm29090019 滬ICP備19025643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55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