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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關於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産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4-11-1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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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4〕79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發文日期:2014-10-31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4年11月17日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RQFII)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産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應依法徵收企業所得稅。

  本通知適用於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QFII、RQFII。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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