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本市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稅〔2010〕56號)經評估繼續有效,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5月7日
狀態:全文廢止失效
註釋:全文廢止失效。參見:《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8號)。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 關於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本市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滬財稅〔2010〕56號)經評估繼續有效,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