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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5-06-2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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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15〕63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5-06-09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註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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