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自貿區稅務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請一併按照執行。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原則
(一)依法原則
各級稅務機關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稱稅收徵管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4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等有關規定為依據,辦理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事宜。
(二)公開、公正原則
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進行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接受納稅人和社會的監督。
(三)高效、便利原則
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規定的優惠事項、辦理程式、備案資料、工作要求等內容操作,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要求
(一)企業採取現場方式備案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告知受理意見;採取網上辦稅服務廳方式備案的,主管稅務機關收到電子備案資訊起2個工作日內告知受理意見;並印製《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告知書》供備案企業取閱(見附件1)。
(二)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在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以後,每年結合企業的納稅申報表資訊、備案資料、其他稅收徵管資訊以及第三方涉稅資訊,組織專家團隊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開展風險排查。對存在風險點的企業,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採取稽查、納稅評估等後續管理方式,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情況進行核查。風險應對部門應將核查結果反饋所得稅管理部門,風險核查指引由市局適時制定。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要求
(一)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局長負責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統籌部署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各項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應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納入動態管理,在每季度預繳申報和每年度申報工作結束後,及時進行動態監控和數據分析,切實落實優惠政策。
各分局應在2016年4月30日前,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名單上報市局(所得稅處)。今後如遇人員調整,應在調整變化後的30日內上報名單。
(二)根據《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的實施意見》(滬國稅發〔2015〕69號)有關組建減免稅管理專業團隊的要求和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特點,為提高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精細化管理水準,各分局應按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建立優惠事項管理專家團隊,市局在此基礎上成立市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專家團隊。專家團隊由業務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涉及優惠事項技術領域的,可聘用外部技術專家。
各分局應在2016年4月30日前,按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組建的專家團隊的名單上報市局(所得稅處)。今後新組建專家團隊或調整現有團隊人員的,應在新組建或調整變化後的30日內上報名單。
(三)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後,各分局應對企業實際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情況做好匯總、分析和總結工作,並於8月底前向市局(所得稅處)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書面分析報告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優惠政策執行結果分析;
2.應享受未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的分析;
3.第三方涉稅資訊比對情況;
4.落實優惠政策的主要措施和經驗;
5.優惠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完善建議;
6.全面落實優惠政策的措施設想;
7.其他。
(四)各分局應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局(所得稅處)報送列入風險點的風險核查計劃;並於次年7月底前向市局(所得稅處)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風險核查計劃完成情況書面分析報告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風險核查結果匯總表》(見附件3)。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風險核查情況分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優惠政策風險核查結果分析;
2.落實風險核查的主要措施;
3. 風險核查發現的問題和完善建議;
4.下一步風險核查的措施設想;
5.其他。
四、辦法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2015年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管理工作。
附件: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告知書
2.企業所得稅優惠執行情況匯總表
3.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風險核查結果匯總表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