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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6-12-1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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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6-12-09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移送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産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於2016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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