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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7-04-2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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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7-04-18

狀態:全文有效

  為創新納稅服務方式,持續推進稅務機關“放管服”改革,稅務總局決定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以下簡稱“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指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前,依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利用稅務登記資訊、納稅申報資訊、財務會計資訊、備案資料資訊、第三方涉稅資訊等內在規律和聯繫,依託現代技術手段,就稅款計算的邏輯性、申報數據的合理性、稅收與財務指標關聯性等,提供風險提示服務。目的是幫助納稅人提高稅收遵從度,減少納稅風險。

  二、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對象為查賬徵收,且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納稅申報的居民企業納稅人。

  三、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流程:

  (一)納稅人在網際網路上填報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後,選擇“風險提示服務”,系統即對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數據和資訊進行風險掃描,並在很短時間內將風險提示資訊推送給納稅人;

  (二)針對系統推送的風險提示資訊,由納稅人自願選擇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確定是否調整、修改、補充數據或資訊,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式;

  (三)納稅人完成風險提示資訊修正後,可以再次選擇“風險提示服務”,查看是否已經處理風險提示問題,也可以直接進入納稅申報程式。

  四、有關説明

  (一)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不改變納稅人依法自行計算申報繳納稅額、享受法定權益、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

  (二)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的一項納稅服務,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自願選擇風險提示服務,自行決定風險修正。

  (三)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是在納稅人正式申報納稅前進行的,需要納稅人提前一天將本企業的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等資訊,通過網際網路報送至稅務機關。納稅人之前已經完成以上資訊報送的,無需重復報送。

  五、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發佈實施前,納稅人已經完成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的,系統將不再提供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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