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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7-04-27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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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稅總函〔2017〕135號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17-04-19

狀態: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切實轉變企業所得稅徵管方式,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有關安排,稅務總局決定,從2017年開始,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以下簡稱“風險提示服務”)。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為納稅人提供風險提示服務的重要意義

  為納稅人提供風險提示服務,是落實“放管服”重要舉措之一,是科學構建事中事後管理機制的需要。這將有利於稅務機關將有限徵管資源從大量基礎性、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為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和推行分類分級管理創造條件、贏得空間,並推動稅務機關實現有效精準納稅服務,增強簡政放權成效,也將有助於納稅人遵從稅法,履行義務,降低辦稅成本,減少納稅風險。

  二、風險提示服務的主要內容

  風險提示服務是指稅務機關依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深入挖掘已經掌握的稅務登記資訊、納稅申報資訊、財務會計資訊、備案資料資訊、第三方涉稅資訊等內在規律和聯繫,建立企業所得稅政策遵從風險指標體系,並將其內嵌于“金稅三期”徵管系統,在納稅人完成納稅申報表填報、正式申報納稅前,對其申報數據實施掃描,並將掃描結果和疑點資訊及時推送納稅人,指導納稅人正確理解、遵從稅法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款,減少納稅風險。近日,稅務總局已經發佈《關於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明確了風險提示服務的內容和要求。

  三、有關工作要求

  目前,風險提示服務系統軟體已統一開發完畢,稅務總局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已下發《關於啟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的通知》(稅總信息辦便函〔2017〕49號),對系統軟體的安裝、調試以及配套需求等提出了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稅總信息辦便函〔2017〕49號和本通知的要求,抓緊落實,爭取早日上線。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國稅局、地稅局應當在省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所得稅管理部門&&,稅收徵管、電子稅務、納稅服務等部門參加的風險提示服務工作推進協調機制。&&部門要負主責,細化落實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方案要求,迅速開展工作。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省國稅局、地稅局要依託國稅、地稅合作聯席會議機制,切實加強合作,爭取同城同期為納稅人開展政策風險提示服務。

  (三)加快工作準備。各省國稅局、地稅局應加快開展軟體的安裝與測試等工作,完成後即可上線投入使用。原則上,各地應在4月30日前完成軟體系統安裝及調試。

  (四)加強宣傳輔導。各省國稅局、地稅局要認真做好服務內容的宣傳與風險指標的解讀。要突出宣傳重點,向納稅人講清楚,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機關推出的一項便民措施,也是納稅服務的升級之舉,不改變納稅人依法自行計算和申報應納稅額、享受法定權益、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和義務。要通過多種渠道,擴大宣傳範圍,引導納稅人自願選擇接受服務,贏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援。對納稅服務前臺工作人員(辦稅服務廳、12366熱線)在系統使用前進行培訓。稅務總局將開展相關培訓,各省國稅局、地稅局也要派專家到各地12366納稅服務中心授課輔導,並加強對基層稅務人員的培訓。

  (五)嚴肅工作紀律。風險提示服務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措施,是否選擇接受服務,是納稅人的自願行為。各省國稅局、地稅局嚴禁強制納稅人接受服務,也不得以提供此項服務為名,向納稅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

  (六)報送工作情況。為加強工作指導,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省國稅局、地稅局工作情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後一個月內(6月30日前),各省國稅局、地稅局應將工作開展情況、成效統計情況通過可控FTP報送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企業所得稅三處)。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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