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有關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本公告適用於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31日
狀態:全文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有關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本公告適用於2018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