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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20-12-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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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財稅〔2020〕38號

發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日期:2020-07-13

狀態:全文有效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15號)有關要求,現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下稱“新片區”)內重點産業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新片區內從事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相關産品(技術)業務,並開展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自設立之日起5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本通知所稱“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第(一)、(二)項條件,以及第(三)項或第(四)項條件中任一子條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新片區內註冊登記(不包括從外區域遷入新片區的企業),主營業務為從事《新片區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相關領域環節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的法人企業;

  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是指,企業擁有固定生産經營場所、固定工作人員,具備與生産或研發活動相匹配的軟硬體支撐條件,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相關業務。

  (二)企業主要研發或銷售産品中至少包含1項關鍵産品(技術);

  關鍵産品(技術)是指在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重點領域産業鏈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不可或缺的産品(技術)。

  (三)企業投資主體條件:

  1、企業投資主體在國際細分市場影響力排名居於前列,技術實力居於業內前列;

  2、企業投資主體在國內細分市場居於領先地位,技術實力在業內領先。

  (四)企業研發生産條件:

  1、企業擁有領軍人才及核心團隊骨幹,在國內外相關領域長期從事科研生産工作;

  2、企業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對其主要産品具備建立自主智慧財産權體系的能力;

  3、企業具備推進産業鏈核心供應商多元化,牽引國內産業升級能力;

  4、企業具備高端供給能力,核心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前列或國內領先;

  5、企業研發成果(技術或産品)已被國際國內一線終端設備製造商採用或已經開展緊密實質性合作(包括資本、科研、項目等領域);

  6、企業獲得國家或省級政府科技或産業化專項資金、政府性投資基金或取得知名投融資機構投資。

  三、上海市財稅部門會同産業主管部門制定重點産業企業認定具體操作管理辦法,並報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新片區註冊登記且從事《目錄》所列業務的實質性生産或研發活動的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可自2020年至該企業設立滿5年期限內按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新片區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新片區積體電路、人工智慧、生物醫藥、民用航空

  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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